為進一步推動安全生產責任落實,近日,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《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巡查工作辦法》,從8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《辦法》共6章22條。對安全生產巡查的目的、意義、對象、主要內容、方式、程序、機構和人員及工作紀律等都做了統一規定。對巡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,巡查組及時書面向被巡查單位反饋,各市、縣(區)和自治區有關部門履行屬地監管和行業監管責任,對反饋意見要及時分解工作任務,督促整改到位。巡查中發現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員存在未按規定履行工作職責,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中不作為、慢作為、亂作為,對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監督不到位,“打非治違“職責不落實”、發現或接到隱患舉報后不及時處理,督辦跟蹤不及時等七種行為啟動問責程序。單位的問責形式為通報批評、警示約談、黃牌警告、一票否決等;個人的問責形式為誡勉談話、調整崗位、暫停職務、責令辭職等。需給予紀律處分的,依法依規給予黨紀政紀處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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